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研发〔2025〕274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学校将于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研究生转导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导师
1.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转换导师。因特殊原因导师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时,研究生可以在本专业内申请转导师。
2.拟转入导师应具备研究生入学当年同层次研究生招生资格。
3.研究生转导师应当提出书面申请,需获得拟转出导师和拟接收导师同意,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4.原则上导师接收转入的研究生数额等额占用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指导同年级研究生人数已达到学校规定招生数额上限的,不可再接收研究生转入。
5.转导师业务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审批,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学籍异动申请,异动类型选择转导师,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如需添加/转二导,异动类型请选择转二导)
二、转专业
1.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录取的学科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科:
(1)因学科调整,研究生所在的学科和专业发生变化的。
(2)因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根据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更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的。
(3)研究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已在申请转入的专业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学术或科研成果,转专业更利于人才成长和专长发挥的。
(4)因特殊原因研究生导师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专业无法调整安排他人继续指导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之间不能互转。研究生在第一学年不得转专业。
3.研究生转专业须经拟转出和拟转入专业的导师及所属学院同意,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审批。
4.研究生转专业后,需按照新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5.转专业业务通过线上、线下双备案的方式申请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下载南京农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完成双方学科点和学院意见、拟转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部分的批准,并扫描。
(2)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学籍异动申请,异动类型选择转专业,上传转专业申请表扫描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3)将南京农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或寄送至)滨江校区行政辅楼B309。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