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认定的通知》,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专家评审,现将首批通过农业、资源与环境、风景园林博士专业学位导师岗位资格评审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日期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院反馈(联系人:刘妍,025-84396035)。
通过评审人员名单还须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获得专业学位博士生导师岗位资格,具备申请招生和培养的基本资格。正式招生须通过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以及由于首批招生名额不确定性、学校后期可能补充制定的专业学位博士招生要求。
研究生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