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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学籍】关于开展2023年10月份研究生转导师及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2023-09-2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研究生: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转学、转学科和转导师管理规定》(校研发〔2019〕16号)第九条至第十二条规定,学校将于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开放研究生转导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导师

1、研究生入学后,一般不转换导师。因导师调离学校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时,可以在本学科专业内转导师。

2、原则上导师接收转入的研究生数额等额占用该导师下一年度招生指标,指导同年级研究生人数已达到学校规定招生数额上限的,不可再接收研究生转入。

3、如转入老师在学生入学时无招生资格,则学生不得转入。

4、转导师业务通过线上方式申请审批,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学籍异动申请,异动类型选择转导师,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如需添加/转二导,异动类型请选择转二导)

二、转学科

1、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录取的学科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科:

(1)因学科调整,研究生所在的学科和专业发生变化的;

(2)研究生的导师因调动工作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指导职责,且原学科无法调整安排他人继续指导的;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要,转学科更加有利于学生成长发展的;

(4)入学一年后,对其他学科有兴趣且具有专长,并已在申请转入的学科专业领域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学术或科研成果,转学科确实更有利于人才成长和专长发挥的。

2、研究生转学科原则上不允许跨一级学科。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的学科专业间不能互转。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研究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学科。

3、研究生转学科须经拟转出学科的导师及所属学院同意。拟接收学科所属学院应成立考核小组对拟转入研究生进行考核,并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考核小组成员不得少于3 名研究生导师。

4、研究生转学科后,需按照新学科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修订并完成个人培养计划。

5、转学科业务通过线上、线下双备案的方式申请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1)下载南京农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拟转入专业考核小组意见、拟转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双方学院意见部分的审批,并扫描。

(2)学生登录网上办事大厅,进入学籍异动申请,异动类型选择转专业,上传转专业申请表扫描件,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

(3)将南京农业大学转专业申请表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由学院收齐后统一交至(或寄送至)卫岗校区行政北楼D402。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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