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启动科技小院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3-18 来源: 作者:张丹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 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及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以下简称三部门)决定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将联合公布一批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名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 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2)(见附件),现启动我校科技小院申报工作,请各个学院积极组织,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  深化协同培养模式。巩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协同合作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推动研究生 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与“三农”发展 紧密结合,探索农业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培养一大批知农爱农、掌握农业科技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家国情 怀的新时代研究生。

2.  推广现代农业技术。通过科技小院师生与农民同吃同住同劳动的培养模式,探寻科技支农、打通农业科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的新路子,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农民群众可用的技术,积极开展农业教育培训,促进知识传播,提高技术到位率。

3.  服务乡村人才振兴。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加快培养一批农业农村科技推广人才,加大派驻研究生深入农村开展生产技术研究和推广、科普服务工作力度,引导广大研究生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升农民科学素质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程序

1.  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自身情况自愿申请,如实填写《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  专家咨询。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根据全国推荐申请情况,组织专家审阅《实施方案》并提出咨询意见。

3.  公布名单。根据专家咨询意见,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联合公布一批支持建设的科技小院名单。

 三、申请条件

1.  申请单位应具有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

2.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1位学术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担任首席专家。

3.  每个科技小院至少有 2 名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每年入住时间不少于 120 天。

4.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一个依托合作单位,如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协会、合作社、园区、地方政府等。依托合作单位提供科技小院师生的基本食宿条件。

5.  每个科技小院须聚焦县域内的一个主要农产品产业,研究该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小院的命名格式为:省名+县名+产品名,如:河北曲周小麦科技小院。

6.  每个科技小院须有基本的运行经费保障,保证支持小院师生的交通费及入住学生的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生每天 50元,按实际入住天数计算)等。

  四、支持保障

1.  根据教育部指示,学校会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优先满足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招生计划需求,在今年的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2.  农业农村部积极支持科技小院参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鼓励科技小院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科技小院纳入当地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3.  中国科协及各级科协,鼓励发挥基层农技协的作用,支持基层农技协参与科技小院建设。中国农技协继续通过科技小院联盟等平台,积极支持科技小院面向三农做好科技服务和科普培训宣传。

4.  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小院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明确课程教学、实践研究和学位授予等相关要求,推动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地见效。

5.  科技小院人才培养质量将作为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涉农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6.  对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给予相应支持。

  五、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于 2022 3 22 日下午五点前,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统一报送南京农业大学培养办(联系人:张丹,联系电话: 025-84395392),同时将电子版及盖章后的扫描件发送至:zhangdan8720@njau.edu.cn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2年3月18日

 

 

关闭

版权所有: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南京农业大学行政楼北面(4层) 苏ICP备11055736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