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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04-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各学院: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校研[2018]420号),我校将开展2019年度校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评选数量

参加本次评选的范围为20179月1日至20188月31日在南京农业大学获得学位的学位论文,在此时间外的论文原则上不得参评。

本年度共评选优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50篇、优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50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0篇,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名额见附件11。

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以及涉密的学位论文,不在参评范围之内。

二、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论文作者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并提交学位论文和有关申报材料。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推荐。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者获得的与学位论文有关的成果、论文的创新点(或论文的应用价值或社会效益)、论文评阅意见及答辩结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按照推荐名额推荐优秀学位论文候选人名单并对推荐候选人进行排序,写出推荐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评议。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推荐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议,确定拟入选名单,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结合专家评议意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委员同意,方可通过。确定南京农业大学优秀硕士、优秀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公示。优秀学位论文名单,由研究生院在网上予以公示。在申报、评审、奖励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认定,即撤销其奖励,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纪律处分;对已授予的学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材料报送

请各有关学院于201942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处。

请各有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于201942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每篇一式一本,请务必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

2.1)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者:《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博士学位论文中文摘要(3000字左右,word格式)及相应的英文摘要(附件2)、《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附件3)、《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附件4)、《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5)、有关证明材料(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与相应的博士学位论文夹放在一起。

2)申请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南京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申报表》(学术型硕士填写附件6,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填写附件7)、《南京农业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8)、有关证明材料(5篇代表性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并与相应的硕士学位论文放在一起。

外国语言文学(学科代码0502)学科的学位论文若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需报送该学位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中文摘要(附件2)。

3.《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9和附件10)一份。

4.对于评选范围规定的参评学位论文必须与国家图书馆的存档原文一致,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属实或不符合要求,则取消该学位论文参评资格。推荐表中的各项成果获得的时间,均应在攻读本学位期间及获得学位后一年内。

5.提交以下电子文档: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南京农业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简况表、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简况表、申报校级优秀学位论文基本情况汇总表。

四、奖励办法

学校将对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和导师进行表彰,并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择优推荐参加江苏省优秀学位论文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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