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动研究生国际化培养,现启动2023年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和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的申请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项目
1.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
2.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重点资助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委培生、定向生不属资助范围。
2.申请人身心健康,遵守外事和保密纪律,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二)具体条件
1.短期出国(境)访学外方接收院校或研究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一条(原则上优先资助已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等项目但未获得资助的同学):
(1)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RWU)、泰晤士报世界大学排名(THE)、QS世界大学排名或U.S.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认定的全球排名前200名的学校:
(2)公认的国际组织、知名研究机构:
(3)与我校已签署院级及以上协议的伙伴院校。
2.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投稿并被录用
(2)做会议口头报告
(3)学科认可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4)在国(境)外举办(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三、资助内容及额度
1.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的资助标准
资助期限为3个月,金额为30000元人民币,超出期限的生活费资助由国外接收单位或校内导师配套资助。鼓励拟出访时间为6个月及以上者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国际学术交流的资助标准
在亚洲其他国家召开的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为8000元人民币;在亚洲以外国家召开的国际会议资助金额为12000元人民币。
3.相关说明
以上选派项目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享受一次资助;同一年度最多享受一个项目资助。申请资助时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学习阶段。
四、申请流程
1.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基金
(1)申请人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交流基金申请表”(附件1),出国研修计划(需国内外导师签字,中英文各1份),同时提交外方邀请信、国内导师推荐信、外语水平证明。
(2)学院初审后,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访学交流基金汇总表”(附件2)连同上述材料于9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件及汇总表excel)和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审核通过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结果。
获得资助的申请人派出有效时间至当年12月31日,逾期未成行者,视为放弃。受资助的申请人在获得境外提供的邀请信后,应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因私签证。待申请人返校后进行项目结项审批和经费拨付。
2.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1)申请人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附件4)。
(2)由申请人所在学科和学院对国际会议的学术水平、内容的新颖性、是否建议参会等进行综合评定,并在上述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汇总表”(附件5)9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3)经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结果。
受资助的申请人在获得境外提供的邀请信后,应在“外事工作服务系统”中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并自行办理因私护照、因私签证。待申请人返校后进行项目结项审批和经费拨付。
五、结项及经费拨付事宜
1.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基金
申请人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各学院以办理拨款手续:(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总结表”(附件3,不少于4000字);(2)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3)在外交流期间照片2-3张。
2.国际学术交流基金
申请人回校后,需报送以下资料到各学院以办理拨款手续(1)“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附件6);(2)护照首页、签证页及标有出入境日期页面的复印件;(3)国际会议正式通知、论文全文复印件、会议口头报告证明等。
上述两类项目材料一式两份,经学科点点长和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一份学院留存,另一份每月最后一周(假期除外)统一提交研究生院,如遇特殊情况学院可随时提交材料审批,否则不单独处理。待研究生院审核后,国际处由“学生海外访学专项基金”支付相应费用。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25-84395392
地 址:行政北楼D408 邮 箱:sjjd@njau.edu.cn
附件:
1.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基金申请表
2.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基金汇总表
3.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访学交流总结
4.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申请表
5.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汇总表
6.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基金总结表
7. 校际伙伴院校名单
(说明:附件1、2、4、5申请时提交,附件3、6回国后提交)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