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博士招生选拔体系,充分发挥导师在博士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吸引更多优秀创新人才报考我校,2024年我校继续实施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办法。
申请考核制包括个人申请、学科考核、学院复核和学校审批公示四个环节。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提交能够反映其英语能力、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学科依据考生申请材料确定考核通过名单,考核小组组织复核决定拟录取名单,学院核准后报学校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并成立材料考核小组、综合考核小组和监督小组等专门组织,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二、申请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学位证书);境外所获得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相关机构认证。
(三)本科、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创新意识且已取得较为显著的科研成果。
(四)兽医博士须兽医或相关学科领域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相关学科领域指医学门类、动物学、微生物学(与动物相关)、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水产(限鱼病方向)、养殖、渔业领域的农业硕士(毕业论文内容与兽医有关)。若硕士学位为非兽医及相关学科领域,则本科专业必须为兽医或动物医学、动物药学、兽医公共卫生、中兽医、动物检疫等。不接受普通本科高校教学科研人员报考。
(五)英语水平
需提供近十年内(2014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以下英语考试成绩证明之一,包括:TOEFL(65分)、雅思A类(5分)、CET-4(450分)、CET-6(420分)、国家英语专业考试(60分)、WSK(PETS 5)(笔试:55分)。本科至硕士连续在读的应届生CET-4、CET-6成绩证明不受时间限制。如无上述证书或上述证书已经过期,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英语合格分数线由学校统一划定。
学院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制定高于上述的申请条件。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应参照当年南京农业大学博士招生目录中公布的专业或研究方向及导师名单,于2023年12月1日8:00至2023年12月29日17:00期间登录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逾期不得补报名和补缴费。请注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若重复报名,则以最后一条报名信息为准,届时请考生务必反复核对各项报名信息确保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
网报期间,请申请人将以下各项电子版材料扫描为PDF文件,按照材料清单序号和名称命名,并在系统及时上传,此阶段不必邮寄纸质材料。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1.《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4.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
5.英语水平证书或成绩单(若无,则无需上传)。
6.获奖证书、课题、发明专利、已发表(录用)论文等的原件或其它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料(若无,则无需上传)。
7.硕士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摘要(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论文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核心研究内容等)。
8.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见附件2,不少于3000字,由学院做具体要求)。
9.下载并填写《南京农业大学2024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见附件3),应届生加盖硕士所在学院党委公章;已就业考生加盖所在单位党委或人事部门公章;未就业考生加盖档案保管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公章。
10.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专家推荐表(见附件4,不含报考导师)。
(三)学科考核和学院复核
各学院按照保证招生质量、尊重导师招生自主权和排除非学术因素干扰的基本原则,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各学院在制定细则时要明确规定各部分的考核方式,给分办法及复核总成绩中每部分的权重。
各学院申请考核制工作细则经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实行,并在学校与学院主页上公布,各学院公布的审核时间安排需要与学校要求时间保持一致。
1.初审
在考生提交材料截止日期后,学院组成考核学科专家组(专家组的成员原则上为博士生导师,一般不少于5人),根据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科研潜质和基本素质进行初审考核,综合初审结果和招生导师的基本意向,提出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布。
2.英语入学考试
英语水平未达到上述免试要求的申请者,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入学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可视为英语水平考核通过。
3.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进入复核名单的考生,在参加复核时将所有已盖章、签字的纸质材料原件交到学院考核,学院考核后留复印件备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程序(二)提交电子申请材料中的第1-10项材料和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注:本表中“本人自述”部分请空白)。
4.复核及体检
学院按学科或研究方向组成专家组进行复核工作,对进入复核阶段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考查与综合能力面试两个环节。
专业知识考查可根据各学院特点通过笔试、面试及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综合能力面试时对考生的本科、硕士期间学习、科研能力、英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专家推荐、拟攻读学科博士学位的研究设想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复核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原则上应提前7天在学院主页公布。综合考核时,考生须准备本人有效身份证、学生证、本科及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备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我校体检要求,检查结果以我校体检结果为准。
5.复核成绩公示
各学院须根据本院《2024年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方案》中复核成绩组成和录取依据,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所有考生的复核成绩,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学院在结合导师招生资格及名额的基础上,根据申请人的复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送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四、学校审批公示
依照相关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定,符合条件的批准录取并上报教育部。
五、监督机制
为保证博士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各学院也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研究生院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联合成立由研究生教育专家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巡视组,对面试考核进行监督。
六、违规处理
对在报名或考核中有违规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在校生,将通知其所在学校,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人员(包括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招生有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报考当年博士研究生的,应当回避相应的招生工作。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时间安排
(一)2023年11月27日前:学院确定申请考核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2023年11月30日前:学校公布招生简章、专业目录以及审核后的各学院考核细则。
(三)2023年12月29日17:00前:网上报名和缴费。
(四)2024年1月-3月:初审。
(五)2024年3月-4月:复核、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六)2024年5月后:学院提交拟录取名单至研究生院。
(七)学校审批按教育部当年时间安排进行。
八、其他
(一)对申请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与科研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计划”以及兽医博士的考生选拔,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并兼顾专项计划的特殊性。
(二)学校招收全日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的录取比例规定为:自然科学领域最高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5%,人文社科领域不超过各学院招生计划的10%,专项招生计划除外。非全日制专业只招收定向生。
(三)本通知自2024级博士研究生招生开始实施。
(四)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