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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下半年博士资格考试的通知

2016-08-2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下半年博士资格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有关博士研究生:

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校研发[2008]51号),我校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点)博士研究生需要参加博士资格考试。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博士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6年9月4日(星期日)上午8:30-11:30

有关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    考试对象

2015级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点)博士研究生、2007至2014级国家重点学科(含培育点)尚未参加博士资格考试或考试尚未通过的博士研究生。

三、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试方式为笔试。各博士资格考试委员会根据“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的要求统一命题,考试内容以二级学科为主。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二级学科核心知识(占40%)、研究方向的核心知识(占30%)及相关学科前沿知识(占30%)。考试为百分制,60分及以上为通过。

四、考试组织

各有关学院博士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确定考试内容和命题、阅卷,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组织有关学生报名,考试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五、时间安排

7月16日—9月1日,各学院通知有关考生考试范围并接受考生报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汇总;

9月1日—9月3日,各有关学科完成博士资格考试的命题工作,并按有关保密规定印刷和保管考试试卷;

9月4日,研究生院统一安排考试;

9月25日前,各相关学科完成阅卷工作,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将成绩上报到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其他

请各有关学院按照《南京农业大学博士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博士资格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各学院在博士资格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资格考试的成绩经资格考试委员会主席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研究生院

                                 二0一六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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