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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8-3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位研究生导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的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

    1.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加强对学位论文撰写过程的指导,并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确保原创性。

    2. 各学院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组织机构,要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将通知的主要内容及时传达到每一位导师和研究生,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学术诚信教育。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同时,在学院官方网站首页公布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3.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监督机构,通过导师管理、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学术规范、学术诚信教育,防范学术不端行为,建立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等学术不端行为查处长效机制。

    二、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学位授予及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情况。

    2. 重点摸查2015年以来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是否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3. 研究生学位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

三、工作要求

    1.专项检查工作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和研究生指导教师要高度重视,应通过会议、邮件、微信、网络等渠道组织全体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认真学习《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南京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积极组织专项检查。

    2.请各学院于专项检查工作完成后,撰写《XXX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总结报告》(附件1),务必于2018年9月6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各一份),学校将于9月7日前撰写专项检查工作报告分别报江苏省学位办和教育部督导局。   

研究生院即日起设置论文买卖、代写举报电话:025-84396035,举报信箱:xwb@njau.edu.cn。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 XXX学院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总结报告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3.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研函〔20189号)

4.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

5. 南京农业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校研发【2013289号)

 

  • 附件【附件.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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