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7日校学位委员会九届五次全会审议通过)?xml:namespace>?xml:namespace>
为适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快速发展的需要,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有效实施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聘任原则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要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开展,有利于改善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结构,促进双师型导师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工作要有利于对不同专业学位种类实行分类指导,深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改革,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双导师制,原则上每位研究生在校内和校外各配备一位导师。 校内、校外导师都可以任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第一导师是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的主要责任人;第二导师配合第一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各培养环节给予指导,与第一导师共同履行工作职责。
(五)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内导师由我校从事教学科研的在岗人员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由来自科研、管理、生产等领域的专家担任,重点聘任来自于与我校签有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的单位或与我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单位。
(六)已增列为我校学术型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教学科研人员可直接申请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聘任对象和条件
(一)聘任对象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对象,为符合本办法基本条件的本校和外单位在职人员。
(二)聘任基本条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丰富的专业学位领域实际工作经验,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或实践成果。
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聘基本条件,分别见附件1—12。
三、导师职责
(一)熟悉研究生培养各个环节,执行学校研究生培养的有关文件及规定,认真履行导师义务,参加学校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导师培训活动。
(二)配合学院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三)承担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实践指导等培养工作。
(四)定期检查和督促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任务,参加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论证和论文答辩,从学位论文工作的各环节给予具体指导,严把论文质量关。
(五)负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首要责任,积极指导和推荐研究生就业。
(六)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应当经常交流情况、切磋经验,互相配合,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共同把关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从而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程序
(一)符合以上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农业大学申请培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纸质,一式2份)。
(二)经校学位委员会有关分会按条件审核,无记名投票,实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者为通过。表决通过者由分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三)校学位委员会按条件审核,无记名投票,实到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同意者通过。
五、导师资格的取消、恢复
(一)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且影响较差者或工作调动等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导师资格。
(二)取消导师资格,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学位分委员会审核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三)恢复导师资格须具备本办法所列基本条件后,重新申请。
六、各有关分委员会可依据此办法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特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本办法有关条款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2: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4: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5: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6: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7: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8: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9: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10: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11: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12: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附件1:
兽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大中型企业或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从事兽医技术、兽医管理工作,并具有15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在高校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具有教授或推广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博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已完整培养过一届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科研要求
掌握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较强的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专利授权2项或兽用制品证书2个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2项或地、市级以上成果证书2个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重要的政策建议;
(2)近五年内获国家级科技奖(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四),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厅局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至少1项。
(3)近五年内在SCI、EI源期刊上发表与所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
(二)项目要求
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二:
近五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近五年内主持横向科研项目且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达30万元以上。
附件2: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中型企业或地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从事兽医技术、兽医管理工作,并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专利授权1项,或兽用制品证书1个,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项,或地、市级以上成果证书1个,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政策建议;
(2)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3)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
(4)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二)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在研项目应与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领域相一致,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附件3: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大中型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从事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海外归国人员可为5年)以上该领域实务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工程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项,或地、市级以上鉴定成果1项,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政策建议;
(2)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3)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4)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
(二)项目要求
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2)近三年内主持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或工程管理项目至少1项。
附件4: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级市以上工商管理部门或大中型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工商管理领域实务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工商管理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2)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3)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并撰写地级市以上工商管理部门的调研报告至少1份(独立或排名第一);
(4)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并撰写厅局级以上项目结题报告至少1份(独立或排名第一);
(5)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并撰写商业计划书至少1份(独立或排名第一);
(6)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二)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单项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年均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在研项目应与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领域相一致,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附件5:
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农业推广和农村发展相关部门从事技术、管理、培训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该领域实务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农业推广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项,或地、市级以上鉴定成果1项,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政策建议;
(2)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3)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4)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二)项目要求
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
(2)近三年内主持较大的技术开发、推广或规划设计项目,或较有价值的规划设计、科技或科技推广成果至少1项。
附件6: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风景园林主管部门任从事风景园林相关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在高校从事与风景园林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专利授权1项,或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1项,或地、市级以上鉴定成果1项,或被地、市级政府采纳的政策建议;
(2)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3)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
(4)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二)项目要求
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 ;
(2)近三年内主持重大规划设计项目至少1项。
附件7: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级市以上公共管理领域相关的政府部门从事与公共管理相关的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公共管理领域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公共管理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2)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3)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并撰写地级市以上公共管理部门的调研报告至少1份(独立或排名第一);
(4)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1篇(独立或排名第一),并撰写厅局级以上项目结题报告至少1份(独立或排名第一);
(5)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二)项目要求
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并在近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
附件8: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外事、企事业部门从事翻译或外语编审工作或在外事主管部门从事管理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当丰富的翻译实践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口笔译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翻译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或译著或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三);
(2)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3)主持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翻译项目1项(排名前三),或具有100万字以上的翻译实践经验。
附件9:
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社会工作机构、地级市以上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从事社会工作相关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该领域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社会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2)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3)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二)项目要求
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近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至少1项(排名前三);
(2)近三年内主持或主要参加地市级以上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起草工作(排名前三)。
附件10: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级市以上金融部门或大中型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金融领域实务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与金融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2)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近3年来连续使企事业单位有较大幅度盈利或实现扭亏为盈,成绩显著(经地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4)直接主持并完成国家或市重点工程、技改项目,并通过项目下达部门的竣工验收;
(5)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二)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单项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年均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在研项目应与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领域相一致,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附件11:
国际商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级市以上外经贸管理部门或大中型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国际商务管理领域实务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国际商务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2)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3)近三年在货物进出口领域主持领导2000万美元以上的业务实绩或主持领导完成人民币8000万元以上货源收购,并取得人民币5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4)近三年在货物进出口领域独立完成500万美元以上的业务实绩或独立完成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货源收购,并取得人民币15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
(5)近三年对国际商务活动工作中的一个项目精心实施,或解决过国际商务活动中某方面的重大问题,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有省、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证明);
(6)近三年提出对国际商务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或应用价值的分析、研究报告,被企业集团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采纳,社会、经济效益显;
(7)近三年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有较大创新和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8)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级(排名前10位)省部级(排名前5位)、厅局级(排名前3位)的科研或管理奖至少1项。
(二)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单项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年均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在研项目应与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领域相一致,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附件12: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熟悉国家有关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
二、年龄要求
年龄不超过56周岁。
三、专业学位领域工作经历及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地级市以上财务管理部门或大中型企业从事相关工作,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10年以上会计领域实务工作经验,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在高校从事与会计相关的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
四、教学要求
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经验,能开设一门以上硕士专业学位的专业必修课或选修课。
五、科研要求
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实践经验较丰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论著、成果要求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内出版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著作(含高水平教材)至少1部(独立或排名前二);
(2)近三年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2篇(独立或排名第一);
(3)在地市级以上骨干工业企业(年销售额3000万元左右,年创利税300万元以上),或流通行业(年销售额1亿元左右,年创利税1千万元以上)中担任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四年以上,任职期间工作突出,对企业发展有较大的贡献(经地市级专业主管部门认定);
(4)大中型企业等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任职五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突出,取得显著成绩,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5)担任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重点工程财务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有创造性,财会工作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6)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主持制定适合本地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被政府采纳,效果明显,得到厅局级以上主管部门肯定,并被推广应用;
(7)所在企业财务管理成绩突出,管理经验在省内同行中交流推广应用。
(二)项目要求
近三年内主持有厅局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有单项课题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或年均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在研项目应与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类型、领域相一致,有足够的研究生培养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