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校学位委员会十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水平较高的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根据《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工作的规定》及我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条件
一、已按计划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中期考核合格,博士研究生通过博士资格考试,完成了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工作。
二、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
1、自然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单篇影响因子超过3.0的SCI/EI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单篇因子超过5.0的SCI/EI学术论文1篇。
2、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
须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一类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或SCI、EI、SSCI论文2篇。
(二)硕士研究生
不主张提前答辩,如情况特殊,确需提前答辩者,自然科学类学科须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自然科学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会科学类至少需发表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SCI、EI、SSCI论文1篇。
三、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成果按《南京农业大学关于学术型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三条 申请人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双盲”送审。评阅结果良好以上,才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答辩由学院组织举行。
第四条 毕业研究生正常的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规定学制年限最后学期结束前的3个月内,申请在此之前进行答辩的均作为提前答辩。
第五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申请提前答辩的直接攻博、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开始计)一般不少于4年。
第六条 申请提前答辩的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答辩前45天提出申请报告,并同时提交学位论文,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 交研究生院审批。
第七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