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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服务

南京农业大学关于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

2014-08-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使研究生业务费能得到合理使用,改善和解决培养研究生的物质条件,更好地完成培养研究生的任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业务费”开支问题的试行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

我校研究生业务费实行校(研究生院、计财处)、学院、指导教师三级管理。以导师管理为主,研究生院和计财处监督、审核为辅。

1. 研究生业务费标准:硕士研究生为1000元/生·年,博士研究生为2300元/生·年。

2. 拨款方式:按学期划拨。每学期初由研究生院核定人数,由计财处按研究生院核定的数额将业务费划拨至各学院,再由学院拨至各指导老师经费本中。

3. 划拨研究生业务费的范围: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包括:计划内研究生、计划外自筹和委托培养研究生)。一般按三年划拨。提前毕业的研究生按其实际学习年限划拨业务费;延期毕业的研究生在延长期内不予划拨业务费。

二、研究生业务费的使用

1. 研究生业务费应专款专用,实行“包干使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

2. 研究生业务费经费本由导师负责管理,如导师委托其他教师保管,需向学院、计财处备案。研究生使用业务费报销由导师负责审核签字,到计财处予以报销。(学院有财务二级管理的,在学院财务科报销)。

3. 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付指导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和完成学位论文所需的费用,包括材料费、试剂费、试验费、上机费、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资料和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研究生学术论文审稿及出版版面费、研究生参加与具体科研任务无关的学术活动和调研的费用(研究生因承担科研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在课题经费中开支,不得在研究生业务费中报销)、学位论文打印费、聘请专家评阅论文及答辩的酬金及差旅费、其它申请学位所需的费用等。

4. 聘请专家评阅硕士论文的酬金一般为每篇每人100元,参加硕士生答辩的委员为每人每场100元,秘书每场50元;参加博士生答辩的委员为每人每场200元,秘书每场100元。(聘请专家评阅博士论文的酬金由研究生院支付)。本校教师参加论文评阅及答辩的酬金也按此标准付,不再记工作量。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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