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学位工作 > 导师管理 > 正文
导师管理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学位第二导师聘任的通知

2023-11-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专业学位研究生双导师制,全面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专业学位第二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基本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品德高尚,遵章守纪,诚实正直,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热心从事研究生教育,业务素质精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修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可以单独指导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

3.在本专业领域从业年限五年以上,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4.有一位校内导师为其做推荐。

二、岗位职责要求

1.第二导师是指学校聘任的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和论文指导工作的校外专家,不具有研究生招生资格。

2.第二导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践的重要责任人,负有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引导、方法指导和工作伦理教导等责任。第二导师应贯彻立德树人根本要求,对研究生加强职业道德和伦理教育,着力提升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和实践创新能力。

3.第二导师应根据所在学院的要求承担实践课程讲授或进行专题讲座,参与所指导研究生的论文指导工作。

4.具体的培养指导任务由各选聘学院负责安排,必要时可签订协议。

三、聘任工作要求

1.12月20日前,各学院自行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各学院应根据上述聘任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制定各专业学位授权点第二导师聘任的实施细则要求,并根据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各学院应规范选聘程序要求,组织申请人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1),并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指导条件和指导能力,严把聘任遴选质量关。

2.12月25日前,聘任遴选结束后,学院应填写《南京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第二导师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

3.12月31日前,研究生院统一制作聘书,并加盖研究生院公章,由聘任学院发放。

四、其他

1.第二导师实行三年聘期制,聘期为2024年1月至2026年12月,任期届满后,学院可重新聘任或续聘。

2.如出现师德师风问题、未履行导师职责、不恰当使用导师身份等不能继续胜任导师工作的情况,学院论证后可对其第二导师资格解聘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3.第二导师培养研究生的其他相关事宜(如知识产权归属等),在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各学院与第二导师协商解决。

联系人:刘妍 联系电话:025-84396035

电子邮箱:liuyan0118@njau.edu.cn


附件:1.南京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第二导师申报书(参考)

           2.南京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第二导师汇总表


                                                                                         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1月3日

关闭

版权所有:南京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南京农业大学行政楼北面(4层) 苏ICP备11055736号-3